投審會:違法 可撤投資案

投審會組長朱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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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宇博數位在2011年申請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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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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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經營項目登記為「資料處理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管理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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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包括「交通運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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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宇博已違反《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最重可撤銷其投資案,輕則停止其結匯權。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交通部資料,收到後會確認內容,若其他部會無相關法令可規範,公平會將受理並立案調查。吳成物說,廣告不實案調查雖較容易,但仍需經當事人答辯等過程,預計半年內可結案,若確涉違法,將依《公平交易法》處5萬到25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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