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刑事庭法官總會作成決議,
,原住民在祭典及節慶期間,
,持合法獵槍獵捕山羌、山羊及水鹿,
,不能論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論以刑責,
,未經行政主管單位同意,
,只能處罰「行政罰」,原住民打獵法令限制將大幅度放寬。(中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