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3封信 我調查團去又回

     「廣大興28號」事件台灣調查團赴菲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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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團十八日出示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十日發送給外交部亞太司司長何登煌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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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表示「我們會邀請台灣相關當局參與此一(調查)進程」。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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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封信函中則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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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方面十四日發送要求司法協助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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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司法部十六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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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作了回覆,卻婉拒共同調查。
     在白熙禮發送給何登煌的信函中,白熙禮寫道「我們的當局已在針對事件發生狀況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我們會邀請台灣相關當局參與此一進程。而一旦調查完成,保證如果發現相關個人有任何過失,一定會遭懲罰,並會提供正當的賠償金」。
     至於另兩封信函,一封是菲律賓司法部發送給「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裴瑞茲的公函,另一封是裴瑞茲發給我駐菲副代表張泰來的信函,兩封發函日期都是十七日。
     司法部公函中提到,張泰來十四日發送兩封信函(R.N.C. No.102051402及R.N.C.102051403),表示中華民國司法部要求菲方提供司法協助,並對漁船事件進行共同調查,還說台灣調查團十六日會抵達馬尼拉。據稱,菲國司法部及裴瑞茲在十六日收到張泰來的信函,裴瑞茲十七日回覆張泰來有關該司法部的決定。
     菲律賓司法部的公函及裴瑞茲給張泰來的回函中均提到,在接獲中華民國要求之前,菲國國家調查局已組調查小組展開漁船事件的調查,菲國司法部認為應該先讓國家調查局完成調查,才能提供台灣方面相關證據及報告。至於共同調查要求,因不符合菲法律及政策,恕無法考慮接受。
     菲律賓司法部公函中則又提到,菲方為了能夠完成調查,國家調查局尋求台灣相關當局提供協助,包括授權及安排其檢察官赴台,聽取台灣罹難漁民家屬及事件目擊者的證詞;安排菲方取得罹難漁民的驗屍報告;以及安排菲方親眼檢視廣大興28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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