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第1天上班遭迷姦 色老闆判重刑

     開設工程行的黃姓男子,

廚上型淨水器

,被控在少女第1天上班時,

靈性溝通

,在她的飲品加入FM2並性侵得逞。板橋地院今天判黃男14年5月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

舞台燈

,開設噴砂油漆工程行的黃男,

聖誕氣氛燈

,今年7月間在網路刊登徵求行政助理廣告,

宿霧親子營

,一名未成年少女前往公司應徵,

潭子人力派遣公司

,經面試後,

產品代銷

,黃男通知少女隔天即可上班。
     黃男隔天上午見少女獨自前來上班,利用和她獨處的機會,誘騙被害人喝下摻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的綠茶和洋酒。少女喝下後意識不清,遭黃男性侵得逞;黃男事後傳簡訊給少女,恫嚇她要公布性愛畫面,阻止少女報警。
     板橋地檢署偵辦時,黃男否認性侵,聲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檢察官認定黃男毫無悔意,並以公布性愛影音威脅少女不得報警,惡行重大,在11月6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5年8月。
     全案經板橋地院審理後,今天判黃男應執行14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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