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擅自將工讀薪水變餐券 護專生怒批

苗栗縣某護理專科學校擅自將校內工讀學生1/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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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學校餐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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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學生不滿。(翻攝自爆料公社)

苗栗縣一家護理專科學校學生在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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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校方未與學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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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校內工讀1/4薪資換成僅在學校流通的餐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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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清寒學生工讀薪水要做生活費,批評「可以拿餐券繳學雜費嗎?」苗栗縣政府勞資關係科昨到校稽查,初步認定校方片面決定已違法,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護校學生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批評,學校本學期開始,擅自將校內工讀學生1/4薪資換成學校餐券,引發學生不滿。「前天領到餐卷很傻眼,以後誰還想在學校工讀!」復健科邱姓女學生昨拿出價值290元的餐券,她說,這學期在校打工10小時,時薪120元,可領到現金1200元,但前天卻領到290元餐券薪水,剩餘薪水才會匯入個人帳戶,不滿學校未先告知發放薪資方式,而且前天才發餐券,這禮拜就要放寒假,餐券只能留到下學期才用。有學生PO文說,許多清寒家庭學生工讀是要賺生活費與補貼家用,學校無權干涉學生工讀薪資使用方式。校方表示,發放學校餐券是希望學生在校內正常用餐,經校務會議決議,去年開始學生校內工讀薪資1/4換成餐費,並以學校餐廳餐券抵用,餐券整年度在校內各餐廳都可使用消費,並不會因過期無法使用。校方統計每名學生、每學期工讀時數最多40小時,時薪120元計算,薪水至多4800元,認為影響不大,也坦承各科室單位先沒跟工讀學生說明,造成誤解。縣府勞資關係科長邱曉明昨率員到校稽查,他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工讀薪資可以1/4抵換食物或餐券,但勞資雙方要達成協議,校方單方面決定的做法失當,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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