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邱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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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間與開公司的龔姓友人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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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10萬元認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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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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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交付10萬元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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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龔簽署的收款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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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卻將收款領據的「收款領」等字劃掉,改成「收款借據」,前年6月持向台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案經龔提告,邱在檢方偵查時認罪,獲緩起訴結案,但邱卻未履行緩起訴條件,今年初為檢方撤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決邱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