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冒名譙前女友 判刪帳號定讞

林姓男子不甘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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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前女友照片開臉書帳號留言「我超賤」、「騙男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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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堪其擾打官司。最高法院今天判林男應刪除臉書帳號定讞。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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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蕭姓女子原本是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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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變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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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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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民國100年8月到隔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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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冒用蕭女的照片開設新的臉書(facebook)帳號,邀請朋友加入,並留言「我超賤,騙了男人感情與錢」「男人真可憐,被玩弄了都不知道」,破壞女方名譽。蕭女不堪其擾而提告,法院在102年依誹謗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林男並簽下切結書,保證刪除該帳號及文字、照片,後來卻未依約履行,蕭女再打官司排除侵害,要求刪除該帳號及相關圖文。林男辯稱忘了帳號、密碼,所以無法永久刪除該帳號。何況,能瀏覽該帳號網頁者只有少數臉書朋友,他當初只是對事件價值做判斷,並未侵害對方名譽。但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查詢臉書網站說明,即便無法登入帳號,只要透過重設密碼登入,就能永久刪除臉書帳號,林男的行為侵害對方名譽權,因此判決他應刪除該帳號及相關圖文。案件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3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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