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陸志鴻接受友人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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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游宗晉追討5000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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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車水馬龍的新北市板橋殯儀館附近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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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街開3槍打死對方。最高法院考量陸男犯後主動投案並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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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依殺人等罪將他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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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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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的陸男與黃姓友人聊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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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游宗晉欠黃男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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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黃男遭通緝不便出面,他於是答應代追討債務;在去年4月20日他與游男碰面時發生爭吵,他返回住家取出改造手槍,開著小貨車四處尋覓游男行蹤。當天下午5點,他開車行經板橋殯儀館前,剛好碰到拿著鋁棒的游男,他看到走向他駕駛的小貨車,立即開車門朝游男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對方左胸,游男中槍後仍然負傷拿著鋁棒攻擊他,但不久因終傷重不支倒地,送醫後死亡。高院審理後認為,陸男僅因向被害人催討債務而起口角,就持槍在公眾往來的道路上射擊欲攻擊他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屬極大哀痛,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考量陸男犯罪後坦承犯行,依殺人等罪將他判刑18年、罰金6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