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少女不賠錢又脫產 罪加一等

北市一名江姓男子見友人16歲孫女因故遭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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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心帶少女找立委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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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趁機強摸少女;江男認罪獲判8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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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肯依判決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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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將名下房產轉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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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吃上損害債權官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江男付清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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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59日。從事水電工的江姓男子因資源回收結識被害少女祖母,2011年間江男得知當時就讀高一的少女被學校以未婚懷孕為由退學而心生委屈,假意騎車載少女找立委陳情,途中卻以下體磨蹭少女私處,甚至拉起少女上衣襲胸,還企圖給少女100元封口遭拒。江男挨告否認猥褻,辯稱是在檢查少女有無懷孕。江男最後選擇認罪,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2年定讞,法官要求江男在案件確定定讞6月內,支付少女25萬元。少女另提起民事訴訟,一審法官判江男應賠償55萬元,總計江男須賠償共80萬元。豈料江姓男子在民事案件上訴期間,悄悄把名下房子賣給不知情的前妻,另挨告損害債權罪。江姓男子辯稱賣屋籌錢,一審被重判8月;江男二審認罪,當庭付清賠款,二審改判拘役59日,全案定讞。(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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