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選手村完工在即 外勞控建商「用完就丟」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完工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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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卻砲轟承包工程的皇昌建設將117名印尼籍勞工「用完就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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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率5、60人至勞動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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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雙方簽約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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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2年多卻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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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皇昌持續從國外引進新外勞,要求前一批外勞返國或轉換工作,懷疑與仲介聯手鑽就服法第52條漏洞,以便賺取仲介費,要求勞動部介入調查、儘速補救漏洞。協會指出,皇昌建設與117名印勞簽約自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但實際入境分散於不同時間點,以致實際來台工作時間約1至2年不等,最短甚至只有10個月,但所有人均收取3年計算11至12萬元仲介費,卻工作不到3年。協會表示,就服法52條外勞期滿免出境通過後,勞動部要求雇主要在期滿2至4個月前表達是否續聘,若不續聘必須協助轉換,但勞動部轉換雇主網路平台中僅10多名外勞資料,且因多數業者傾向從國外引進移工,工人不易轉換工作。協會指出,就服法52條通過後,頻傳仲介違法向移工收取期滿續約或轉換費用,或拖延手續導致移工超過期限遭遣返,以便從國外引進新移工賺仲介費,盼勞動部檢討漏洞。勞動部澄清,本案癥結在於雇主是否以虛偽意思表示與外籍勞工訂立勞動契約,與新制無關;另外籍勞工主張遭超收仲介費、苛扣加班費,查證屬實將依法處分違法雇主及仲介公司,絕不寬貸,也將協助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勞動部指出,這些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期限將於106年2月屆滿,若仍未找到新雇主接續聘僱,依規定應於期限屆滿前返國,可能誤以為聘僱許可期限均為3年,認為權益受損。勞動部說明,雇主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若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外籍勞工誤信而受有損害,可依勞基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若因而受有損害,亦得依民法規定,循民事訴訟途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動部指出,該案目前已循勞資爭議處理方式,於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進行爭議協調中,勞動部將依協調結果處理。(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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