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逃稅 宣明智告財政部國賠敗訴定讞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9年前用信託方式將聯電股票的股息贈送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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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遭北區國稅局認定迂迴避稅須補稅19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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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憤而提告要求財政部及北區國稅局賠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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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官網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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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處分並沒有侵害宣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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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敗訴確定。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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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宣明智與會計師簽定信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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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5848萬5000股聯電股票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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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其子女為信託孳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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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票的利益由子女2人均分,但2011年國稅局認為他未申報股息的贈與稅,要求他補稅1953萬多元,宣明智不服提訴願並提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補稅處分沒有違法,判決宣明智敗訴、須補稅確定判,但他聲請再審也遭駁回;宣明智不滿財政部及北區國稅局在他打行政官司期間,指他迂迴避稅,侵害他的名譽,於是另提國賠訴訟,要求對方象徵性賠償1元,並在其官網道歉。歷審皆認為,宣明智擔任聯電高級顧問列席參加董事會,事先已知悉將發放股東股息,他將自己持有的聯電股票信託,但股息部分轉移給子女,仍須繳交贈與稅,不能以財產信託為由避稅,判他敗訴。宣明智不服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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