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可轉債業務違規遭罰,遠東銀:與樂陞案無關

遠東銀(2845)因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及投資海外私募基金標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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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管會重罰1100萬元。遠東銀今日發表聲明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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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檢查均在樂陞案發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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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相同缺失並未於執行樂陞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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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述裁罰與樂陞案無關。金管會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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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針對遠東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專案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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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遠東銀在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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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進行交易情事;辦理新台幣可轉債固定收益端資產交換業務部分,則有內控及風險管理能力薄弱問題。遠東銀今日對此聲明,指出金管會於去年12月進行衍生性商品金融交易專案檢查,一般性業務檢查則於今年3月,均在樂陞案發生前,且屬例行性業務查核,與樂陞案無關。針對金管會指出,遠東銀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有所缺失、並據以裁罰,遠東銀說明,缺失均屬先前辦理業務時所發生的缺失,在金管會查核後已立即改善,相同缺失並未發生於爾後辦理樂陞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金管會裁罰與樂陞案無關。(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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