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前任助理張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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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6日涉酒駕送立委葉宜津國會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返家途中遭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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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拒絕酒測與警方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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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搶回一開始遞給警方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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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把警員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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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到派出所嗆「這不是酒駕不酒駕的問題」、「要找警政署來跟我解釋」。新北地檢3日將張、陳2人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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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維16日晚間與陳昭彰、立委高志鵬服務處副主任王維聖等數名友人到三重區力行路聚餐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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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時由張志維開車載陳昭彰與陳的女兒返回三重住處遭警攔查;處理員警見張志維不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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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陳昭彰一開始遞給他的名片準備查驗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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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一時緊張想搶回名片,竟對值勤員警動手拉扯,造成警員虎口抓傷與手腕扭傷,另名警員要將張男上銬,陳竟又拉扯該名警員,直到被警方警告才鬆手。事後陳昭彰與友人到派出所時,竟對在場員警嗆聲「這口氣我吞不下去」、「要找警政署、新北市警察局、分局來跟我解釋說明,我明天一定發文」、「我寧願給他9萬」,更說「這不是酒駕不酒駕的問題」令辦案人員啼笑皆非;案件爆發後,引發全民撻伐,陳男也立刻被葉宜津開除。起訴指出,張男當下酒測雖然僅0.15毫克,不過透過公式回溯,開車上路時,酒測值應已達0.45,已經觸犯酒駕罪嫌;陳男與張男到案時,雖表示有從警員手上取回名片,但認為這樣沒有妨害公務。檢方認為,兩人身為民代助手,應該以身作則,卻濫權干預警方辦案,甚至試圖關說,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