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強制保傷害險 「商品未上架」暫緩

保險業者不讓水上遊憩行為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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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新法上路的矛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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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管處指出「商品尚未上架」暫緩中。(謝佳潾翻攝)

交通部觀光局3月18日修改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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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墾管處執行並從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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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規定水上活動業者若未幫遊客投保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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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並禁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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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起業者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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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管處指出「商品尚未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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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暫緩中。據了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作修改,當中規定水上活動業者應幫遊客投保傷害險,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遊客最低投保30萬、殘廢250萬、死亡250萬,但保險業者並不讓水上遊憩行為者投保,所以新法中的投保規定出現嚴重瑕疵,也讓業者看得霧煞煞。墾管處指出,5月31日與觀光局開會時已發現矛盾點,對方已在準備資料,將送出修改建議,盡量不讓「未上架的商品」影響新法走向,目前「暫緩中」;但觀光局卻指出,是否能暫緩不確定,只能說仍在協商中。有業者說,如果保險方面有協商的空間,是否仍站在「甘苦人」的角度替他們想一下,額度太高對他們來說確實是種負擔,但他們最在意的還是些罰鍰問題,沒道理阻擋救護車前進罰4000,騎水上摩托車未帶哨子罰10000,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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