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元買通警所放水 所長被訴

檢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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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業者前年8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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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七堵區一處「整坡作業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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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工程位於禁行大型車輛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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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工程需回填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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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府申請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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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35噸大卡車載運土石、機具。由於申請路權的大卡車數量不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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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竟透過里長牽線,商議以8萬元代價,行賄派出所放水。起訴書指出,陳、郭兩人收到賄款後,原本欲和派出所4名員警平分,但遭拒絕,因擔心東窗事發,將8萬元賄款交由林姓里長保管,等需要時再以警友站名義支出。檢方調查,陳、郭兩人曾在102年10月間,前往休閒農場宴客,由里長支付5000元餐費,該筆費用就是以8萬元賄款支付。檢方偵查後,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陳、郭兩人,另檢方認為,兩名被告身為警員,依法負有調查犯罪的職務,依貪汙治罪條例第7條,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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