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自由記者 今重開羈押庭

     檢調偵辦電玩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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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聲押涉行賄官警的《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和《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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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北院以行賄警察不違背職務且當年並無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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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釋放;檢方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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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定黃、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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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明確、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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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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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最快今天重開羈押庭。
     高院昨狠狠打了北院一巴掌,認為記者賄賂警察,使有查緝義務的官警「放水」,就是違背職務行賄罪,應予論罪,指責北院的認定有問題。
     高院的裁定書指出,黃其豪向檢調表示,自己從一○○年二月到六月,透過記者同業許聲胤居中引介,認識現任內政部國會聯絡人、電玩股東李俊諺,收取業者的賄款,從中獲取佣金報酬,向淡水警分局官警行賄;黃雖坦承犯行,但因與共同被告供述不一,有串供之虞,有收押禁見的必要性。
     檢調在本月廿三日展開搜索,發現李俊諺在一○○年間投資經營淡水的「京橋」電玩店,李為確保電玩店不被轄區警方查緝,涉嫌透過兩名記者黃其豪與許聲胤當白手套,指示擔任帳房的妻子郭淑美,按月提領款項交付許、黃。
     許、黃按月轉交十二萬元給時任淡水分局中山所副所長黃裕源,行賄五萬給分局行政組巡官邱春茂、小隊長葉正良。兩名記者也從中獲取數萬元好處,直到一○○年八月,因業者懷疑被檢調盯上,將京橋暫時歇業。
     檢方訊後,以違背職務行受賄罪、賭博罪,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向北院聲押黃、許等六人。北院認為兩記者行賄當時的貪汙治罪條例,並沒處罰規定,諭知無保釋放,其餘四名被告,均遭羈押禁見。
     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全案仍有被告逃往國外、行蹤不明,為擔心無保釋放的黃、許兩人有湮滅、偽造、變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北院裁定有不洽當之處,決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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