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 警到前灌酒辯稱酒才剛喝

檢警日前請李男到偵察庭喝同等量啤酒再施以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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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不得不吐實認罪。(馮惠宜翻攝)

避酒測花樣百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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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60歲李姓男子去年底酒後騎重機在大里東榮路撞上一輛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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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駕駛報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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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逕自到路旁便利超商買灌啤酒狂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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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他酒測他還辯稱事故後喝酒壓驚;檢警日前請他在未喝酒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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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喝同款、同等量的啤酒再進行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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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戳破李男謊言。這起酒駕車禍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台中大里區東榮路369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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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酒後騎重機與自小客發生擦撞,明明已違規酒駕,卻在對方報警處理等待時間,跑到附近超商買兩瓶啤酒狂飲,霧峰交通分隊及國光派出所員警到場對他施以酒測,酒精濃度值為0.45MG/L已逾法定標準值0.25MG/L。唯李男辯稱發生車禍前並未飲酒,是在發生車禍後,等待警方時至便利商店刷存摺簿子,因口渴購買啤酒來飲用,雖警方覺得此舉悖離常情,將該案依法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日前偵辦該案的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請李男到台中地方法院偵察庭,也請當日執勤員警帶酒測器,當場要李男喝下同款同等量的啤酒,待30分鐘後再施以酒測,測定值為0.08MG/L與當不但未逾法定標準值0.25MG/L,也與事故當天酒測值0.45相差懸殊,李男也才坦承當日確實酒後騎重機。(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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