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度酒駕 遭判刑9月得入監

50歲黃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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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7日晚間7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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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店住家喝了高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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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一早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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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經過一夜酒退了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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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騎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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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早上8點行經北市羅斯福路四段、基隆路四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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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警方盤查酒測值還高達0.58毫克,依酒駕公共危險罪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全案,黃男當庭認罪,但法官發現他早在2002年,就曾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迄今長達14年,沒有改正酒駕的惡習,含本案已經六次被查獲法辦,前五次都是判罰金或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以下刑度,因未獲准易科罰金,還曾兩次入監服刑,卻仍不知警惕,考量他漠視法制規範,及自身與公眾的安全,法官這次依公共危險罪判黃有期徒刑9月,要他再次入監服刑。本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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