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露鳥俠朝女路人甩鳥 代價罰金4萬元

62歲男子張東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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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利用雨天當起「雨衣露鳥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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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劉姓女子獨自走路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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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朝其遛鳥把玩、並「甩鳥」;被害女子瞪他一眼、轉身離開報警。台中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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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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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4萬元罰金。當「遛鳥俠」的代價是要付出4萬元罰金。去年5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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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撐著傘要戴霧峰柳豐路一機車行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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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該名穿著紫色雨衣的男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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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突然往前一步靠近她,先是拉開雨衣用手摸著下體,接著又不斷「甩鳥」;劉女稱,當時該男子下體沒有勃起、也沒有在排尿,當時她停頓了一下,轉身往回走,遛鳥俠沒有再跟著她,她立刻跑去報警。警方據報後,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逮捕張東碧,他辯稱,當時騎機車經過該處,一時尿急就要去小便,因為他尿急的時候不到3秒就會尿出來,因為當時旁邊的影印店有人正要去影印,他不好意思對著別人小便,才會往外小便,怎麼會知道對方剛好走過去。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曾站立該處長達12秒,戳破他尿急、3秒就無法忍受的說詞;且張男站立處房屋堆滿雜物、大門深鎖,若有意避開他人眼光,當可至隱蔽位置為之,他卻刻意選擇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甩露下體。再者,若張男目的是為朝馬路小便,其不斷「甩鳥」舉止,豈非將尿液噴濺滿身;認定其確有公然猥褻犯行。(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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