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共識 社會宅弱勢比例維持30%

行政立法協調會今討論《住宅法》草案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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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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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進黨一貫主張興建社會住宅保障弱勢者的傳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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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調高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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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維持12項弱勢身份認定。草案預定本周四行政院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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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送立法院審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會原定上周四通過《住宅法》,但因弱勢保障比例20%與社福團體30%有落差,以及刪除12項弱勢身份認定,授權地方政府認定,引來社會住宅聯盟不滿赴行政院抗議,行政院會臨時抽掉此議程,暫緩討論。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據了解,內政部與行政院折衷方案為20%,但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中,立委表示社會住宅在社會上不容易取得共識,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中央主導介入才有辦法。與會人士說,30%一直都是黨團主張;加上立法院的加碼常態,「與其被逼的加碼,倒不如乾脆就定30%」。至於維持12項弱勢身份認定,與會人士指出,社會住宅是價值導向,地方政府不見得容易做到,所以地方政府普遍希望中央把標準訂的清楚,才有遵循的依據。(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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