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司改跨步 無罪推定、院檢分離

     大陸司法改革再邁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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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1日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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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據取得、證據審查與院檢分離方面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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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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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要求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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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證據力不足以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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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堅持疑罪從無。此舉主要針對健全刑事訴訟法制,更進一步落實三中全會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1日出台。
     人民網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做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報導指出,要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注重實物證據的審查和運用。
     健全防範冤假錯案
     此外,強調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對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應當依法排除。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具體要求「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據此作出政策回應。
     《意見》要求,死刑案件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影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應當依法排除。
     證據不足不得判死
     大陸「兩高三部」曾聯合出台「兩個證據規定」,針對完善刑事證據制度、確保辦案質量做出努力。「兩高三部」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國家安全部;而「兩個證據規定」是指2010年《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明確要求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做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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