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法案」是指「對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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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再犯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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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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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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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超過20年、30年者比比皆是。在假釋條件愈來愈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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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做法對不思悔改者確能收警惕效果,達防衛社會目的。YAHOO奇摩新聞昨以「三振法案讓曾犯重罪的累犯,出獄或假釋後,若5年內再犯重罪(即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你的看法是?」進行網路民調,結果87%投票網友,贊成三犯不得假釋,不難看出部分民意。不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法官就一罪一罰定執行刑時,應符比例原則、不能輕重失衡。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認為,監所實施「三振法案」,讓犯重罪、判重刑受刑人,面臨老死獄中、餘生再無活著步出監所機會,成為各監所中最難管理的一群人。他認為,「三振法案」讓監所淪為只有處罰、不具教化功能場所,不但是釀成這次監所暴動主因,也恐將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國內監禁重刑犯監所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