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拒降價 電業權得撤銷

     為解決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費用太高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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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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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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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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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有高額利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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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調整合約內容,若雙方拒絕的話,經濟部與立法院得撤銷電業權;也就是說,未來台電要求民營電廠降價時,民營電廠不能以違反合約或股東權益為由拒絕。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說,尊重立法院的決議,未來朝野協商時會再溝通;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則表示,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是法律,必須遵守,能源局沒有意見。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目前電業法沒有足夠武器,讓台電可以更改簽了二十五年的不公平購電合約,只能以協商方式進行,協商不成,再赴法院提起訴訟,新法賦予台電強而有力的武器去修改不平等合約,雖然法律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但新修正條文規定,如果購售電合約簽訂後,因情事變更導致有超額利潤,違反公眾利益和公平原則時,可要求調整合約內容,反映合理利潤,雙方不得拒絕,否則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電業權。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赴立院經委會報告電業法修正草案,引發朝野立委反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在質詢台上,當場將經濟部報告撕掉,並要求這份報告不准列入立法院的議事紀錄,獲得同意。
     黃昭順說,台電和民營電廠購電合約不合理,立委想協助解決,經濟部卻認為所有立委提案都窒礙難行,根本就是不想解決問題,對民營電廠唯唯諾諾,擺明要割地賠款,進行五鬼搬運,獎金沒核定前就急著借錢發獎金,但要修法就窒礙難行。
     吳育昇也質疑,為何台電要求民營電廠降價還要協商而非依法辦理?難到交通警察開罰單也要協商嗎?他說,若非馬總統主動提可進行法律訴訟,台電根本不會對民營電廠提告,他身為國民黨黨團書記者,對經部官僚體系思維,感到遺憾和不滿意。這次修法就是要幫台電和經濟部解決難題,卻遭經濟部和台電反對。藍委李貴敏也說,民營電廠有超額利潤,台電買單,卻由老百姓承擔電業成本,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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