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幫凶欺良民 不配稱警察

     上海神旺大酒店副樓租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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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單純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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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依法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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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能得到兩造支持。上海徐匯公安分局卻對違約者在酒店大堂撒潑行為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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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酒店在自己產權土地進行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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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帶走缺證電焊工。警方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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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引發良善百姓的憤怒。
     依上海市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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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旺大酒店於空地上先焊接再鎖螺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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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之為「使用明火」的第三級用火。未於3天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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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可以取締,但一般慣例,這是消防法規,屬消防警察管轄,地方警力很少介入。
     反之,8月7、8、9三天,大批社會人士占據神旺酒店大堂,年邁老者當堂曝鳥小便,已影響社會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現行犯。當時在場警察硬是視而不見,只是柔性勸導。這讓當天被打的神旺員工極度不平。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大陸還稱之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護神,理應對違法事件一視同仁。警察選擇性執法,就是縱容不法,也是對守法者的虐待。
     徐匯公安分局在這次事件中,沒有站在執法者的制高點,只與租約違約者溝通,不肯聽取合法投資者的心聲。其動機可議,行為可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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