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鹽殺死姪女的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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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收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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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律師大打悲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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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遺書、企圖自殺、罹癌、產生幻聽幻覺、甚至歇斯底里大叫「願替緗緗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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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藉此打動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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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傷害致死罪求處輕刑。但檢方一一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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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遺書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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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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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悔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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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重罪起訴。
檢方說,鄒是苗栗通宵人,曾參觀通宵鹽廠,迄今對選擇摻鹽犯案的原因沒有說明,用鹽犯案謎題未解。
此外,檢方一度透過監聽找共犯,但發現全家對鄒女犯案驚訝,難以置信。
檢方發現,鄒女摻鹽有技巧,在奶粉中摻入1巴掌量的鹽,經沖泡後,鹹度僅為海水的5分之1,女嬰住院打點滴,沖淡體內鈉濃度,所以女嬰一住院好轉就出院,醫院要花4天培養細菌,難以查出女嬰病因,若非最後1次加碼,女嬰不致死亡。
其實檢方第1次詢問緗緗家族8人時,緗緗母親就點出她罵過鄒女小孩10多次,懷疑鄒最有可能,鄒卻稱不知情,但檢方發現,詢問過程只有鄒1人痛哭,甚至家人作證,緗緗病危插管時,全家都沒哭,僅鄒哭的死去活來,就已露出破綻。
後來,心裡有數的鄒在檢方2度傳喚時,檢察官冷不防劈頭問:「你到底加了幾次?」鄒呆了數秒,隨即坦承摻鹽。
鄒女收押後,律師指鄒曾寫3封遺書,其中1封要轉交檢察官,但遺書只有1張紙,寫著「開庭時說了謊,只是想要保護某個人」,還稱自己是「醫生判死的我」,最後並提到「我期盼她(緗緗)能叫我一聲伯母,但我卻一直沒有盼到」。
但檢方查明摻鹽殺嬰的就是鄒,沒有共犯,「某個人」就是指自己,遺書也沒有犯罪細節及自白,顯然是犯後卸責,認定遺書充滿謊言,看不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悔悟。
律師又說鄒有意上吊輕生,還曾多次喝醉酒後,想跳樓自殺或醉死暴斃,律師並檢附家中囤酒及買酒發票佐證。
檢察官比對照片及發票後,發現照片是公賣局出產的米酒頭,但發票指鄒2次買酒,買的是金牌啤酒及啤酒共9罐,與照片不符。
至於精神狀況,檢方發現,鄒只在第1次和老公相見時歇斯底里大叫,之後庭訊情緒正常,每每求死都是在檢警偵訊後,甚至看守所也說鄒作息正常,認為鄒只有尋死念頭,沒有真的想死,並非真心悔悟,頂多是想畏罪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