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來時路/1月20日-夫妻終於可分開稅

以往夫妻間非薪資所得必須強制合併計算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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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懲罰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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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696號解釋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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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年元月初修正《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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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薪資所得總算可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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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65萬戶受惠。696號釋字聲請人是位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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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分居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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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申報綜所稅,只要繳交16萬1千多元,因不知分居丈夫有其他所得,被國稅局追繳補稅54萬餘元,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女教授認為,夫妻如長期分居,彼此間各過各的生活,配偶很難知道另一半的財務狀況,合併計算稅額可能因此適用較高稅率,而需繳不相當的稅金,違反平等原則。大法官認為,是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如因稅捐差別待遇加重經濟負擔,有如對婚姻之懲罰,作成696號釋字,闡述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強制夫妻合併申報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696號釋字並宣告,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失效。這起釋字給財政部很大壓力,除了修法壓力,財政收入更會稅減,立法院也為此案爭議紛嚷,直到上個月6日,立院才三讀通過夫妻可分開計稅。按《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夫妻課稅仍以家戶為單位,除薪資所得外,包含租金、獎金、股利、利息、執行業務等其他所得可分開計稅。且納稅義務人只要與配偶分居,就可以得各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此外,若有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因素分居,導致合併申報及計算有困難,只要提出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家暴保護令等法院證明,就能各自辦理。696號釋字固然造成一般分居夫妻報稅困擾,卻拯救了許多因家暴卻因故離不了婚的人,不致為了報稅而擔心莫名增加負擔。新法今年5月就可適用,粗估65萬戶受惠計算,政府整體稅收雖短少150億,卻讓稅制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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