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鑑定就調解 醫院更容易卸責

     立法院本周將審查政院版《醫糾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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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醫糾鑑定調解及補償措施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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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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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草案醫糾鑑定制度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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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醫師刑責限定「偏離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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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通過,恐反讓醫界在醫療疏失時有了推卸責任的藉口。
     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直言,醫療糾紛受害病人往往求的是一個真相,但現行草案不要求進行專業鑑定就要調解,不求真相的情況下,醫界更沒有誘因找出問題、降低醫療錯誤率。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現行醫糾草案,對醫院除錯機制規定並不具體,他憂心地說「若未充分討論及完善配套就倉促通過,只怕會制定出更傷害病人權益的法令!」
     現行醫糾草案爭議多,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日前投書媒體,提及德國行之有年的醫糾處理方法之所以有效率,歸功於「不鑑定就沒真相,沒有真相就不調解的制度精神」,但醫糾草案卻完全背離「鑑定先行」的關鍵前提。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認為,醫糾草案條文應修改為民眾申請調解時,就能透過調解委員會將醫療糾紛事件免費提交鑑定,由鑑定先行,民眾就能依鑑定結果,決定是否要打官司或進行和解。
     陳聰富說,現階段民眾為求真相、節省訴訟費用,往往以刑逼民,但刑事要件成立嚴格,一旦敗訴,民事往往也隨之敗訴,另一方面醫療訴訟醫師定罪率低,曠日費時的訴訟,民眾常落得「兩頭空」。
     陳聰富指出,鑑定結果常是醫療訴訟判決關鍵,鑑定公正性對病患最重要,要讓醫療糾紛走向公正,他認為,鑑定醫師應由醫界權威擔任,並進行法律專業訓練。
     面對醫糾,醫改會研發組長朱顯光認為,民眾需要的是醫院第一時間說明,醫療院所應強化關懷機制,更重要的是由公正第三人介入調查、調解,民眾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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