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中任教的卅二歲賴姓跆拳女教師,
,三年前與她指導的十四歲國三男學生畸戀;搭乘男學生父母轎車時,
,在後座大膽示愛、撫摸學生下體,
,甚至在校內幫他口交、引導偷嘗禁果。賴女雖辯稱被性侵,
,最高法院審理後,
,認為她曾是跆拳國手,不採信她的說詞,昨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二年確定。賴女曾是國家跆拳道代表隊隊員,出國比賽獲得佳績,後來轉任新北市一所國中體育老師,教授跆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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