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立法前不准通過壹傳媒案 NCC:依法辦理

     對台灣壹傳媒股權交易案,

噴字機比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決議,

中醫減肥

,要求反跨媒體壟斷法三讀通過前,

實木椅坐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得通過該案。NCC主委石世豪則立即回應,

庭園設計

,尊重立院行使職權,

鮮泡茶

,但NCC依法辦理,

護理床

,對尚未決議個案,不會有特定決議方向。
     另外,金管會先前以產金分離原則,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擬購買壹傳媒做出多項限制,羅淑蕾昨日也質疑說,富邦與台灣大、凱擘為同集團,是否也違背產金分離原則,抨擊金管會不能雙重標準,遇到人就轉彎。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回應,過去的案例會再行檢視。
     交通委員會昨舉行「防止媒體壟斷及言論集中現象」專案報告,NCC、金管會、公平會與投審會均列席備詢。
     立委蔡其昌質詢,如果台灣只剩一家報紙,對媒體環境有多大傷害,石世豪回應,如果媒體控制權集中在一人手上,確實對言論自由會造成很大影響。立委羅淑蕾認為應該建立程序,讓業者知道言論集中的標準。但對於是否建立言論集中度量化評估標準,石世豪則表示,量化有方便執行的好處,但未必能精準解決各案特性與潛在問題。
     對壹傳媒案,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一旦確定簽約人,會立即通知其是否申報,現已準備面對各種可能性。公平會沒有特定立場,而社會相當關注此案,「會特別嚴肅處理,標準要特別嚴格」。至於媒體市占率認定,則「不希望分母擴太大」。,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